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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经济开发区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25-01-14 21:20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部

  全省自2020年10月实行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以来,各地都相继查处并打击了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排查重点及要求:

  1.重点场所: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库、零售店)场所等;

  2.重点区域: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等;

  3.重点人群: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严格遵守省、市和开发区关于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8624604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部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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