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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销号的备案报告

 时间:2020-12-18 11:25       大    中    小      来源: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忻州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验收、公示和销号,现报请备案。

  附:《忻州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中共忻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忻州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

  第0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21日,忻州经济开发区组织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三、完成情况

  1、强化责任落实(项目编号292)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成立了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单位参与的开发区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了《忻州经济开发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忻开党办发〔2017〕6号),多次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会议推进各项工作。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每人领办1件重点问题、突出环境问题,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领办的2件环保问题得以快速整改。

  2、强化问题导向(项目编号316)

  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迅速整改。特别是抓好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主动出击,迅速整改,采取非常手段、非常力度、非常措施,确保整改成效。一是针对扬尘治理方面,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出台了《忻州经济开发区关于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通知》(忻开管发〔2017〕19号)等文件,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通过召开专项治理会议、现场检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方法和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了扬尘治理取得了一定实效。二是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两家涉VOCs企业实施了错峰生产。三是印发了《忻州经济开发区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严格项目准入,全面推进汽车维修、工程机械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不断提升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3、强化铁腕治污(项目编号340)

  在“铁腕治污行动”中,制定印发了《忻州经济开发区铁腕治污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建筑工地、入区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结果建立企业基本信息。逐一逐项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真正实现问题不反弹。所有信访案件均按办理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对辖区内的不按危废规定执行的汽车4S店列入问题清单进行排查整治,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4、强化制度建设(项目编号364)

  忻州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相继出台了《忻州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忻州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忻州经济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忻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忻州经济开发区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明确了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按照国家、省厅规定期限内完成固废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土地、产业总体规划(2017-2035),将生态保护范围划为禁止开采区,实行严格保护。

  5、强化督察问责(项目编号388)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在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出台了《开发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办法》,用严厉问责推进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对2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平台,2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在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通了我区12369环保举报平台,完善了相关制度。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建设环保管理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厂区、学校、社区和临街店铺检查指导,共计发放传单500份,张贴海报100张,悬挂条幅标语7条。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达销号标准。

  

 

忻州经济开发区验收组组长: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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