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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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开发区和信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欠缴出让价款行政处理一案,因你公司住所地无人值守,我分局无法送达《催告书》(忻自然资开函 〔2024〕37号)。现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公司到忻州市汾源街7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东513室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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