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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2 16:4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

  忻开安办发〔2021〕38号

  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和各类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1〕13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安委发〔2021〕12号)要求,忻州经济开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忻州经济开发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

  组   长:刘明祥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季雅蓉 党工委副书记

  陈 林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卢红卫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建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籍丽宏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永乐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奋军 党群工作部部长

  段新鹏 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文虎 建设环保管理部部长

  韩誉玮 应急管理部(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长

  胡黄贵 财政管理运营部部长

  赵建荣 经济发展部部长

  席红艳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司国平 招商投资促进部部长

  段丽芳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刘润生 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宫胜峰 市公安直属分局播明派出所所长

  (二)成立忻州经济开发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

  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部部长韩誉玮担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范围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突出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废处置、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消防安全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应急管理部牵头)

  2.建设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建设环保管理部牵头)

  3.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并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建设环保管理部牵头)

  4.城镇燃气:严格按照省、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建设环保管理部牵头)

  5.园区:按照《开发区(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存在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应急管理部牵头)

  6.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建设环保管理部牵头)

  7.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生产企业、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压力容器、电梯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集中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牵头)

  8.冶金工贸:按照《冶金工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等环节部位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企业未落实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等违规违章行为。对照《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普遍开展一次精准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牵头)

  9.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全省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商场、市场、医院、“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建筑,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播明派出所牵头)

  (三)责任追究重要内容

  1.依据《刑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等条款规定,依法依规打击盗采资源、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凡违反“三违”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监管部门、人员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其他责任的人员,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要依纪依法移交。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同时,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相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系会议,组织督查检查,全面推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三)综合督查、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组织由处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并邀请新闻媒体等单位人员参加,对相关部门“百日攻坚” 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提级核查和“开小灶”。

  六、保障机制

  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追究上,开发区班子成员,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忻州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参照省、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问题。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和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二)广泛发动。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制定《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举报奖励办法》,并在开发区网站等进行发布。财政管理运营部要对举报资金予以全力保障。

  (三)信息处置。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四)移交办理。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各相关部门进行交办。

  各相关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五)反馈奖励。对于办结的实名举报线索,由承办单位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对于符合《忻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举报奖励办法》中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信息公开。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要与综合数据信息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在开发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对问题线索交办清单进行每日公布,对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包括2021年11月市政府安委办集中组织开展的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大督查、大盘点、大起底发现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重点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七)提级核查。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八)重点督查。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九项措施”不力的,开展重点督查。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部门负责人,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总分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形成“1+N”抓落实工作体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从严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九项措施”,做到“四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在网站、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相关部门每周一向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报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4月6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百日攻坚”办公室。

  联 系 人:宿慧敏 赵庆春

  联系电话:0350-3120075

  举报电话:0350-3120075

  邮  箱:xzjjkfqyjg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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