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2 17:0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108号)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办函〔2020〕99号)文件要求,忻州市奥明玻璃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本企业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分别为31人、30人,共计 61人次。按照企业以工代训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标准,忻州市奥明玻璃有限公司申请补贴资金共计183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忻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50-8638850
邮 箱:924936784@qq.com
附 件:忻州市奥明玻璃有限公司公示花名
忻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