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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销决定书

 时间:2021-12-14 18:3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忻州市开发区通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和《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半导体及新材料产业集群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忻自然资函〔2021〕571号),现撤销建设单位半导体及新材料产业集群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40900202000004号)并予以注销。

  

 

忻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撤销日期: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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