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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1 11:03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

忻人社办函20205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11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快调解服务平台推广,扩大推广范围,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将本辖区内调解服务平台推广宣传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回。 

  联系人:卢炳龙 

    电话:0350-3333633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办函2020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44号)要求,省厅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面覆盖、逐步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提出“两个阶段三步走”的贯彻实施意见,从2019年10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调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调解服务平台作用逐渐显现。经过各级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第一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第二阶段正在稳步推进。为确保推广工作按阶段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互联网+调解”便利服务是人社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力推进的22个为民服务事项之一,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的重要意义,对倒逼制度完善、服务创新和能力提高的重要作用,要加快调解服务平台推广,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为民服务解难题工作要求,克服疫情影响,善于化“危”为“机”,将调解服务平台作为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快完善调解申请“不见面”,处理工作“不断线”,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真正让当事人申请调解“少跑腿”。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各市人社部门要在确保县(市、区)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将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调解组织、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纳入调解服务平台使用范围。要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在线培训或现场指导等方式,促进调解组织管理员和调解员熟练操作方法和调解申请处理流程。要加强调解申请跟踪,确保录入信息准确、申请处理及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表,按时按质完成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任务。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广,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要通过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传媒发布信息进行“线上”宣传;通过张贴二维码、摆放宣传海报、制作便民服务卡片等方式进行“线下”宣传;通过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等方式进行“现场”宣传,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调解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调解。对当事人直接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也要通过调解服务平台进行登记,依托平台调处争议案件,形成良好的“互联网+调解”工作氛围。 

  各市人社局将本市调解服务平台推广宣传工作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工作中好的做法请及时总结推广,遇到问题,及时与厅仲裁信访处联系。 

  联系人: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处  康显亮   

  电  话:0351-3046775 

  邮  箱:sxstjzc@163.com 

      

  附件:调解服务平台接入二维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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