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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经济开发区环保督查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公示(2020.1.9)

 时间:2020-01-09 16:37       大    中    小      来源: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

  州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 整改任务

  (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一条)“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

  二、 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完成情况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开发区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忻州经济开发区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组,并制定了《忻州经济开发区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忻开建环发〔2019〕14号)。

  2.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忻州经济开发区对国家、省、市召开的环保工作会议和下发的文件都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对有关要求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文件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都要作出批示,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重要工作管委会主任第一时间安排、第一时间落实,管委会主要领导不定期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和督察,现场解决问题。

  3.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环境保护职责体系及问责制度。印发了《忻州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忻开管发〔2018〕2号),对入区企、事业单位,明确具体监管职责,根据事业单位及企业分布情况和部门职能,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要求,形成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合力。

  4. 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清零”、“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次序,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1-6轮检查共发现问题84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中共忻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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