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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关于对忻州市华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领克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忻开建环发〔2019〕22号)

 时间:2019-11-27 17:06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

忻州市华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忻州市华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领克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该项目位于忻州经济开发区汽贸园汽贸路东、纬四街南,项目总占地面积7935.4m2,总建筑面积7794.2m2,建设内容包括展厅及办公区等面积5281.2m2,维修车间2513m2,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设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添置维修工具及配套设施,预计年销售汽车1000辆,年保养车辆为1500辆次,年维修车辆为1000辆次。根据《报告表》中描述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相应治理措施,经研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合理,《报告表》所列出的环境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没有遗漏,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选择正确,能够满足忻州市及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

  1.配备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2.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的防治,施工车辆运输时必须采用苫布覆盖,施工道路要硬化,经常洒水抑尘,确保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污染。

  4.6:00至22:00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建设施工作业,如遇特殊需连续作业,需报我部并公告附近居民获批后才可夜间作业。

  (二)运营期

  1.各车间选择具有环保处理装置的低噪声机械设备;

  2.各种固体废物要严格、合理处置,特别是蓄电池、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滤棉、废油漆桶等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烤漆房配备一套“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环保处理装置,焊接时须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设置环保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好规划中对绿化覆盖的要求,充分发挥其降低噪声、吸尘和美化环境的作用。

  四、经我部审议,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五、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管理部负责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管。

  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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