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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明确指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为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要求,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要求。
三、目的意义
切实做好管委会政务系统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制度。
四、主要内容
1.规范制定原则。包括:文号专用、草案起草等。
2.定期清理原则。
3.相关工作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