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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经济开发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忻州经济开发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10 08:3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夏侯文曦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是实现预算绩效“三全”的关键之年。为全面配合党中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对“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印发了《忻州经济开发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忻开管发〔2021〕122号,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均需要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二、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目的意义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开发区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操作规程、结果应用等方面出台《办法》,力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针对区内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共8章37条。主要包括:总则、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单位自评、财政和部门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设定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

  (二)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旨在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要求实现全面覆盖。财政和部门评价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评价对象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部门评价是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优先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

  (三)明确绩效评价职责分工。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的部门评价、单位自评的组织和管理。

  (四)完善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考虑到绩效自评、财政和部门评价的指标、方法、内容区别较大,为更具针对性且易于遵循,《办法》进行了分别规定。单位自评依据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汇总各项指标得分;自评总结时,需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指标确定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五)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一是为突出结果导向,财政和部门评价应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二是为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可操作性,《办法》优化了评价工作程序,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和评价报告参考提纲。三是为确保绩效评价独立、客观、公正,明确财政和部门评价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实施,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四是财政和部门评价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现场核查范围要根据评价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现场核查样本数量不低于具体资金使用单位总量的30%,并且现场核查样本金额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金额的60%。

  (六)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一是要求财政对各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及时评价并反馈结果,被评价部门(单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根据情况核减预算。三是完善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绩效自评结果(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随同本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财政管理运营部应当按照要求将财政评价结果依法予以公开。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二是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财政管理运营部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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