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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8 17:50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招才引智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周亚萍

  近日,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了《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忻开管发〔2021〕115号)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开发区整体竞争力,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系列文件精神,参照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以及各兄弟开发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对《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忻开管发〔2017〕35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和支持双创基地发展四方面内容。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产业等活动。开发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主要参照第三方科技评估机构的客观评价予以确定。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开发区成功转化应用的,经评审给予奖励。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对第一承担单位经评审给予奖励。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和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或企业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给予奖励。对当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新评定或公布的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本办法所称创新平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设立的各类研究机构等。对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或者租赁场所设立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的,对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促进作用的,经评审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给予奖励。

  (四)支持双创基地发展。本办法所指双创基地包括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孵化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五种类型。鼓励双创基地积极引进法律、人才、知识产权、财务、咨询、认证及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服务,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支持双创基地组织非营利性质的各类创业活动,经评审给予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奖励,同级不同部门的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出台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营造全区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加快我区全方位高质量赶超型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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