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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忻开管发〔2020〕52号 )

 时间:2020-05-20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忻开管发〔2020〕52号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内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开发区重大气象灾害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气象灾害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开发区主管安全副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及任务部署;宣布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宣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负责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决定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 机构及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运行部(104室),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0350-8624604,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运行部部长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运行部承担,必要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建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并就预警行动、防范应对措施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检查督促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部门及职责

  2.3.1 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运行部、综合办公室、建设环保管理部、财政管理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泓浩自来水公司、公安直属分局播明派出所。

  2.3.2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运行部: 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及跨地区、跨部门间灾害防范应对的协调性工作,与市气象局之间的沟通联系;结合我区实际转发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有效的气象信息服务,及时报送气象灾害及衍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并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粮油后勤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三)建设环保管理部:负责在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组织做好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指导帮助开展灾后重建。

  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粮油后勤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四)建设环保管理部:负责在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组织做好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指导帮助开展灾后重建。

  (五)财政运营部:保障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市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灾情相关信息的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重建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储备清融雪的物资、设备,及时组织做好道路清融雪工作;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灯光照明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辖区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协助修复电力故障。负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并指导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九)信息中心: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十)泓浩自来水公司: 负责做好特殊天气引发的供水事故的抢修工作。

  (十一)公安直属分局播明派出所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按有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3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3 应急响应

  3.1监测

  市气象台提供的各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

  3.2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后续信息由气象部门及时提供。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标准详见附件1)。

  3.3.2预警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当预报辖区内将发生或者监测到已发生,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后,立即启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流程,通过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告。

  3.4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气象灾害时,启动Ⅱ级响应:

  (1)开发区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要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单位防灾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

  (3)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分派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有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要立即安排人力、设备、物资,参与抢险救援。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5)必要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和会商决策,提供相关专业咨询。

  2、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时,启动I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要按照I级响应要求,指挥、协调各单位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报请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市级相应预案。应急指挥部调配足够的人力、物力、物资,接受市级统一指挥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5现场处置

  灾区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事发地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任务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民众,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及时查明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相关信息稿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信息公布由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重要信息的公布需报市政府决定。

  3.7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经报请应急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并视情况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重点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2总结奖惩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不足、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附则

  5.1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摄氏度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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