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7-27 10:5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忻开审取水函〔2023〕1号

  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委托忻州市瑞晟水利勘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井位于忻州市经济开发区播明镇大檀村西。1992年12月10日,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以忻开管字〔92〕24号文同意在开发区建设一座日供水2000m3/d、清水池容量500m3 的水厂,水厂于1993年1月建设完成。2006年8月17日,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以忻开管字 〔2006〕22号文同意成立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根据当地水资源配置情况,同意你单位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和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云中水厂自来水,总取水量为120万m3/a,其中当地孔隙地下水35万m3/a,自来水85万m3/a。

  三、孔隙地下水和自来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供水水源。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供水站供水范围内用水户废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最终汇入忻州市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不得外排。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条例,今后因项目取水或退水影响到农村生活、农田灌溉及已建项目的合法用水,你单位应依法对其进行补偿。

  七、你公司须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照核定水量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八、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部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协助忻府区水利局做好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

  附件: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忻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