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局长:刘润生
职能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办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开发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辖区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检查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发区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开发区“质量强区、名牌兴区”发展战略。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开发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辖区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开发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开发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开发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辖区内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推动开发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 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做好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指导、协调辖区内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七)依法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九)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完成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办公电话:0350——3120321
办公地址:忻州市开发区汾源街7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